东易日盛: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4年10月17日,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 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债权人北京鹏元兴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鹏元兴达"或"申请人")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 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 2.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4)京 01 破申1179号],北 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启动公司 预重整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9)。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 《决定书》[(2024)京 01 破申1179号之一],北京一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公开竞争,指定北 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为东易日盛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3.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