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兄弟: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五、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 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包括:1、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的情形;2、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的情形;3、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4、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不存在具有法律法 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6、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情形;符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