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兄弟: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包括: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 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 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符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列入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人 员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 核查意见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