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杰科技: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援引结论性意见的同意书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援引结论性意见的同意书》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崔 柯 潘 哲 盛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方 苏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援引结论性意见的同意书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杰科技")拟以支付现金方 式购买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新旭德新能源(苏州)有限公司 47% 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业务指引》规定,上述交易事项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担任旭杰科技重大资产购买 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公司同意《旭杰科技(苏州)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旭杰科技(苏州)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