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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杰科技: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JCONJCON(BJ:836149)2024-12-23 13:56

关于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崔柯 潘哲盛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 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 法》)的规定,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的交易方式为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涉及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本 次交易也不涉及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购买资产。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三条规定的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 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