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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杰科技: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JCONJCON(BJ:836149)2024-12-23 13:5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杰科技"或"上市公司") 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德威")持有的 中新旭德新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旭德")47%股权(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规定,上述交易事项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 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