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600015) - 2017 Q3 - 季度财报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1.2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审议通过了《华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议应到董事 16 人,实到董事 14 人。王洪军董事、陈永宏独立董事因公务缺席会议,分别委托邹立宾董事、杨德 林独立董事行使表决权。有效表决票 16 票。8 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1.3 本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本公司董事长李民吉、行长张健华、财务负责人关文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符 盛丰,保证第三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注: 1、2017 年 3 月,本公司对优先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 8.40 亿元。在计算基本每股 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公司考虑了优先股股息发放的影响。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