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600015) - 2018 Q3 - 季度财报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1.2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审议通过了《华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议应到董事 18 人,实到董事 13 人。李汝革、王洪军、刘春华、任永光、曾湘泉 5 位董事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李汝革副董事长委托丁世龙董事行使表决权,王洪军董事委托邹立宾董事行使表 决权,刘春华、任永光董事委托赵军学董事行使表决权,曾湘泉独立董事委托陈 永宏独立董事行使表决权。有效表决票 18 票。4 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1.3 本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本公司董事长李民吉、行长张健华、财务负责人关文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季 春泉,保证第三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