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4〕0231 号 关于对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 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ST 亿利,A 股证券代 码:600277; 王瑞丰,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侯菁慧,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张艳梅,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关于对亿利洁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行政监管决定》)查明的事实,亿利洁能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亿利化学工业有 限公司及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分公司自 2024 年 5 月中旬开 始停工停产,但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上述事件。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2.1.7 条、第 2.2.10 条、第 7.7.6 条等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王瑞丰作为公司负责人、 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侯菁慧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 1 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张艳梅作为信息披露事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