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交通:北京浩天(南宁)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E 向宁 律师事务所 RM (NANNING) 法律意见书 北京浩天(南宁)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浩天(南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五洲交通"或"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五洲交通 2024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本次会议"),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有效性及合法性等 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以下简称"中国法律")以及五洲交通《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五洲交通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