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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速:吉林开晟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01518JLEC(601518)2024-12-19 10:05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古林开展律师事务所 KAISHENGLAW FIRM 法律意见书 吉林开晟律师事务所 关于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致: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开晟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吉林高速公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张阳律师、祁森律师 (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现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吉林高速公 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吉林高速公路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 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对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的有关事 项及文件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