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高科:金海高科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修订)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相关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 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上海证券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