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张梁彬,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对九芝堂股 — 1 —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923 号 关于对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 路 339 号; 李振国,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 董事长; 徐向平,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一、对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 事长李振国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对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徐向平,时任财务总 监张梁彬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4〕18 号)查明的事实及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 年 3 月至 2024 年 3 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时任董事长李振国通过借款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占用资 金日最高余额为 4,500 万元。截至 2024 年 4 月 25 日,前述占用 资金及利息已全部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