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力: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宁波东力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东力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联交易,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审批程 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楼百均、王继生、蒲一苇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 董事 3 名,实际参加董事 3 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楼百均 先生主持,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续签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拟提交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签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 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