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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发股份: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002394JIANGSU LIANFA(002394)2024-11-11 09:37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法 律 意 见 书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 律 意 见 书 致: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赵辉律师、崔丽涵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按照律师 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