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2号(董轶哲)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14567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32146077000 名 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2号(董轶哲)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2号 (董轶哲) 当事人:董轶哲,男,1973年8月出生,时任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鹏都农牧或公司)董事长,住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 局对鹏都农牧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 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董轶哲未提 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鹏都农牧未依法及时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集团)是鹏都农牧的控股股 东。2020年-2022年间,鹏都农牧及其子公司向北京雄特牧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北京雄特)预付购牛款176,898万元,然后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以向北京 雄特借款和预收收购意向金的方式,累计非经营性占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