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4号(顾卿)
PDAHPDAH(SZ:002505)2024-11-21 11:05

| 索 | 引 | 号 | bm56000001/2024-00014569 | 分 | 类 | | | --- | --- | --- | --- | --- | --- | --- | | | 发布机构 | | | 发文日期 | | 1732146556000 | | 名 | | 称 |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4号(顾卿) | | | | 文 | | 号 | | 主 题 | 词 |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4号 (顾卿) 当事人:顾卿,男,1970年5月出生,时任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鹏都农牧或公司)财务总监,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 局对鹏都农牧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 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顾卿提出陈 述、申辩和听证申请,后提交陈述和申辩材料,但放弃听证。本案现已调查、 办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鹏都农牧未依法及时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上海鹏欣(集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