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5号(吴雄马)
PDAHPDAH(SZ:002505)2024-11-21 11:05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14570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32146665000 名 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5号(吴雄马) 文 号 主 题 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5号 (吴雄马) 当事人:吴雄马,男,1987年8月出生,时任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鹏都农牧或公司)资金部负责人,住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 局对鹏都农牧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 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吴雄马申请 陈述、申辩,但未提交陈述和申辩材料,也未申请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 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鹏都农牧未依法及时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鹏都农牧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 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鹏都农牧未按规定在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 告、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