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0号(鹏都农牧)
| 索 | 引 | 号 | bm56000001/2024-00014565 | 分 | 类 | | | --- | --- | --- | --- | --- | --- | --- | | | 发布机构 | | | 发文日期 | | 1732145291000 | | 名 | | 称 |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0号(鹏都农牧) | | | | 文 | | 号 | | 主 题 | 词 |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0号 (鹏都农牧) 当事人: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都农牧或公司),住所:上 海市长宁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 局对鹏都农牧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 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鹏都农牧未提出陈 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鹏都农牧未依法及时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集团)是鹏都农牧的控股股 东。202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