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ST浩源公司的关注函
2024 年 5 月 10 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新疆证监局责 令改正措施决定暨风险提示公告》显示,截至 2023 年年报披露 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周举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你公司资金余 额 51,338.25 万元,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决定对你公司、周举 东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所有占用资金应当在六个月内 归还。10 月 31 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被新疆证监局责令改正 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显示,目前你公司仍有 51,311.18 万元 未完成清收。11 月 4 日晚间,你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新疆证 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后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显示,你公司 现实控人与原控股股东尚未就还款事宜达成一致,预计难以在 11 月 10 日整改期限届满前完成整改。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 113 号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 你公司前期公告显示,2023 年 5 月 10 日阿克苏检查分院出 具情况说明,你公司、周举东等 5 人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 1 信息罪一案由阿克苏地区公安局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 诉。你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