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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汽轮B: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200771HTC(200771)2024-11-10 09:04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联讯"或"存续公司")拟通过向杭 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汽轮"或"公司")全体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杭汽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的自查论证,董事会认为: 1 2、本次交易完成后,杭汽轮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海联讯将承继及承接杭 汽轮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本次交易前, 海联讯及杭汽轮均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限制、禁 止本次交易的情形。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存续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存续公司在人员、采购、 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存续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存续公司突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存续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 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