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基股份: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 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 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现行章程(下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 接受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 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