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光科: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5/9/10/13/17 层 电话:010-65219696 传真:010-88381869 二○二四年十一月 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致: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理工光科"、"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回购规则》")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 (以下简称"《回购股份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 汉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