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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光科: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WUTOSWUTOS(SZ:300557)2024-11-20 12:14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经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根据《公司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 分条款做出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 | | 第六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 | | --- | --- | --- | --- | --- | | | | 第六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 | | 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 | | | |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 | | 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包括提名董 | | | | 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 | 事、监事的提案)。公司选举独立董事的,公 | | | | (包括提名董事、监事的提案)。公司选 | | 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 | | | | 举独立董事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 | | 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 | | | 第 | 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 |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