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尔化工:北京浩天(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浩天(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浩天(济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华阳迪尔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 称《治理准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 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