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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岭股份(00135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最大限度地规避财务和经营风险,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富岭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与外部审 计的沟通及对其的监督核查、对内部审计的监管,以及对公司正在运作的重大投 资项目等进行风险分析。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该 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审计委员会按一般多数 原则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