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鹿山新材(603051) -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的 法律意见书 www.dentons.cn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14 层、15 层 Tel.:86-20-8527 7000 Fax:86-20-8527 7002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之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山新材"或"公司")的委托担任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就《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