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智微(688512) - 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二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二期可 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广 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二期可行权的3名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 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规定中的 不得行权的情形。 二、可行权的3名激励对象个人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