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电电控(688667)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 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兰之穹信息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等27名交 易对方(以下单称或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江苏奥易克斯汽车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98.426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2-6-2 2-6-1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 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 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 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之签署页)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2 月 5 日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