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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驰科技(688708) - 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1 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成都佳驰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的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 对本所出具的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目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 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