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油股份(002207)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一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受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现场 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 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 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