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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002570) - 关于贝因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BeingmateBeingmate(SZ:002570)2025-01-08 16:00

法 律 意 见 书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虹桥路 1591 号虹桥迎宾馆 34 号楼 电话:(8621) 6876 9686 东 方 华 银 律 师 事 务 所 C A P I T A L L A W & P A R T N E R S 关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致: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贝因美"或者"公司")的委托,担任贝因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贝因美本次拟 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虹桥路 1591 号虹桥迎宾馆 34 号楼 邮编:2003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