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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世龙(002748)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西世龙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周萌律师、黄 波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 法性、有效性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大会规则》")、《江西世龙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职业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召 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 相关事项的陈述和说明。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发 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