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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利华电(300069)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 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以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海德利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利森" 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各 项条件: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 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 续存续,仍然符合股票上市条件,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 市条件;(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 为基础并经各方协商后确定,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四)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 件得到满足的情形下,本次交易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 务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