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河精密(300539)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浙六和法意(2025)第 0114 号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周五)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董事长胡志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致: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宁波 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浙江 六和律师事务所接受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 指派张进律师、孙登律师(以下简称"六和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是六和律师根据对本次股东大会事实的了解及对我国现行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的。 六和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必备文件予以公告, 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六和律师根据我国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