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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光股份(301118) -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五年二月 致: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 称"本所")接受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 师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依法查验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一)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公告;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资格、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