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盛化学(301212) -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规范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建立健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 确保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的及时性和专业性,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全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