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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晨环保(301273) -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召开。北京市中伦(上海) 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下称"本所律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适用法律") 以及《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上海瑞晨环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下称《议事规则》)的规定,对本次股 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适用法律及《公 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提案内容 以及这些提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本所及 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身份证明、 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是真实、完整的,该等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