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钧崴电子(301458)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法律意见书 致: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权监管机构已公开颁布之已生效且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等法律、法 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经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申请人"或"钧崴电子")委托, 本所指派陈鹏律师、骆沙舟律师、纪宇轩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作为上市申请 人本次申请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股票上市")的法律顾 间,根据本所律师对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