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宇股份(301585) - 关于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4]11030号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宇股份)管 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 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蓝宇股份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蓝宇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于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