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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文影业(601599)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601599LGWH(601599)2025-02-21 10:45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 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 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 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 文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2022 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2018 修订)(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