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岹科技: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 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调整后)均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