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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安新材(688786) - 北京市法准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关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 北京市法准律师事务所 之 法律意见书 致: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法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悦安新材"或"公司")委托,担任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作废")的专项法律顾问。本 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上市监管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 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