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煤化工(600691) - 金诚同达关于阳煤化工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 律师事务所 关于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UTFS JINCHENG TONGDA & NEAL LAW FIRM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18 层 传真: 021-3886 2288 电话: 021-3886 2288 二〇二五年二月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 律师事务所 关于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沪法意(2025) 第 051 号 致: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2022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阳煤化工股份有 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