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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顿科技(000920) - 董事会科技创新委员会工作细则

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科技创新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科研创新工作有效支持业务发展要求,保证公司科研创新战略的 有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设立科技创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公司 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向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科技创新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 1 名 独立董事。 第五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 第六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 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会委员 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委 员出现缺额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