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测标准(300938) -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测标准"或"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星期三)召开。北京德恒(深 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公司委托,指派施铭鸿律师、曾晓纯律 师(以下简称"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德恒律师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章程》; (二)公司营业执照;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B 座 11 层 电话:0755-88286488 传真:0755-882864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