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能源(00069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 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负有报告义 务的有关人员、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应及时将有关 信息向公司总经理和/或董事会秘书报告,总经理和/或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 长、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办事处等 应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