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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秦装备(300922) - 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 事、监事)。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