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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头股份(600539)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LIONHEADLIONHEAD(SH:600539)2025-03-07 13:15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 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经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 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审慎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增 强抗风险能力,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重大 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丰富业务类型,切入 到机器视觉领域,打造第二增长曲线。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1 特此说明。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7 日 2 1、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为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 不涉及立项、环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