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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昌: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CEMCEM(SZ:002980)2024-12-06 09:31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第一章 | 总 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2 | | 第三章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 3 | | 第四章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特别规定 | 5 | | 第五章 | 监督及处罚 | 6 | | 第六章 | 附 则 | 7 |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华盛昌科技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本公司聘任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不包括为本公司提供专项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